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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法治社区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中社联社字〔2015〕01号

 
各委员城区、委员街道、委员乡镇、委员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党执政兴国、保障人民福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重点在基层,关键在社区。法治社区是法治中国各项布局的落脚点,是法治中国这个宏伟大厦的奠基石。只有把依法治国这个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社区、落实到每个居民的理念和行动中,“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为此,党中央非常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基层和社区的法治建设,去年11月,他在福州市军门社区考察时就殷切地对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说: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指示,为我国社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法治社区建设,规划了蓝图、提供了动力、指明了方向。
  法律的生命在于认真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切实执行,本会根据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二〇一五年在各委员单位中开展全国法治社区建设推进年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在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守法成为一种信仰、一种风尚、一种潮流,从而把社区建设成为治理有序、充满活力、民主自治、平安和谐、生活便利、风尚良好、幸福美丽的法治社区。
  二、具体标准
  1、在居民中形成尊重宪法的权威地位,执行宪法各项条款,把宪法和与居民利益相关法律的内容化为一种精神、一种价值尺度,恪守国家至上观念,恪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坚持以宪治居,依法参与和开展民主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四个“法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有关的监督活动;
  2、加强居民道德意识、诚信意识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使尊法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成为居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3、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现代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督促社区社会组织严守章程和规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4、按照宪法和国家法律精神、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道德水准、民风民俗、居民愿望形成的社区居民公约家喻户晓,并已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和遵循;
  5、居民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通畅,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民主协商机制、人民调节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社会救助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社区减灾机制、共建共享机制、流动人口融入机制、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及社会弱势群体权益机制健全,大问题能解决在街道,小矛盾能化解在社区;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落实,立体化、网格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形成,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社区矫正、社区禁毒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7、社区党组织是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的核心和保障。社区成员和骨干是带头守法、执法、普法、护法的模范,能把法治建设作为社区一项经常性、常态化的重要工作来抓,对社区法治、普法教育有规划、有安排、有保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先进及社会贤达、社区精英在法治社区建设中带头作用和引领作用好,创建法治社区的大党建格局已经形成,社区风清气正,居民奉公守法,规则意识强,群众乐业安居。
  三、申报条件
  1、通过创建,以上七条都能达到标准的可以向本会申报“全国法治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光荣称号,委员单位至多申报一个社区,常委、副主任委员单位不多于两个;
  2、通过验收考核,委员街镇所属社区60%符合创建法治社区标准的,可向本会申报“全国法治社区建设示范街镇”光荣称号;
  3、通过验收考核,委员城区(单位)60%街镇(二级单位)达到创建标准的,可向本会申报“全国法治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单位)”光荣称号。
  四、时间安排
  创建时间从2015年文件发布之日起到今年本会年会进行时。各地的创建动态将在本会的《内部参考文稿》和《中国社区工作网》上予以登载。
  本会在发出“全国法治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街镇、城区(单位)”的正式申报通知及申报表之后,开始接受各委员单位的申报,9月15日截止申报。详细信息及活动安排请关注本会官方网站——中国社区工作网。
  五、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组委会
  顾  问
  热  地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毛如柏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瑞新  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
  李惠仁  民政部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洪华  重庆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润兰  天津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田清生  新疆克拉玛依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  任
  谭庆琏  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设部原副部长
  副主任
  王国英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社区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郝圣锟  社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英瑜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书记
  薛新立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
  董劲威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书记
  谭玫瑰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
  臧正金  南京市总工会主席、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书记
  王智玲  北京市社会办副主任
  张建平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
  张  虎  中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委书记
  冯国林 中共秦皇岛市海港区委书记
  姜灵春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
  周 强 中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书记
  李  晶  社区工作委员会总干事
  张永新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工委书记
  王  军  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局长
  刘  辉  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局长
  杨爱民  天津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龙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淑珍  中共秦皇岛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
  吴芳芳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副区长
  李洪波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局长
  李登华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党工委书记
  沈凯波  杭州市下城区副区长
  黄  仁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涛  中共无锡市崇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志军  中共宜兴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陈  平  中共宜兴市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云标  厦门市湖里区副区长
  陈雄辉  中共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琪  中共芜湖市镜湖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尹红梅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冉  涛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志勇  中共汶川县委副书记
  邓飞波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雷治灿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区两办主任
  徐  华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副区长
 
  专家组
  马学理  专家组组长、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顾问、北京市决策咨询中心研究员、社区建设专家、社区工作委员会创会人之一
  吴  铎  社会学家、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唐忠新  民政部社区建设专家组成员南开大学中国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潘烈青  上海市街镇工作协会会长
  王思斌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张秀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贡  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研究员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徐永祥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李万英  社区为老服务专家、社区工作委员会创会人之一
  李志林  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专家、全国街道工作者楷模
  黄立新  社区党建工作专家、全国街道工作者楷模
  马仲良  北京市社区建设专家组组长、研究员
  谢志强  中央党校教授、社会学教研室主任
  张荣臣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社区党建专家
  关信平  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
  孙  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授、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长
  李  晶  (兼)
  秘书处
  王凤茹  王朝晖  吴映军  杜传宇
  010-65081896   010-65953391(传真)
  邮 箱:zhongguoshequ@vip.163.com
  中国街道QQ群号:20648579
  网 址:www.zhongguoshequ1990.org
 
  附件1:全国法治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申报表
  附件2:全国法治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街道、单位)申报表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