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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外街道“三步走”助力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居民自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大事、要事,也是当前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而一个能够让社区居民感受到、参与到、肯定到的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坚持住好思路、好建制、好落实这三个方面,才能实实在在地让社区各群体受益。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吉祥里社区,在街道党委、社区居委会的三步走战略中,不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为使社区居民真正参与到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中来,提供了坚实的体系保障,社区居民获益良多。

    一步走:居委赋权
    赋权,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属于居委会的代表社区居民、底商、物业、社团等群体的协商、决定权,返还于社区内各群体的工作思路,让社区居民、底商、物业等参与主体拥有对自己利益相关事项的协商、决定权。
    跟随赋权思路,在朝外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吉祥里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转变工作思路,将手中原有的处理居民矛盾纠纷的解决权交还给居民自治小组,而自身转变为组织矛盾双方交流沟通的“牵线人”,成为居民自治小组解决权的“护航者”,成为社区自治事务执行的指导者、监督者。

    二步走:社区建制
    工作思路转变后,社区党委、居委会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先后召开十多次会议,设计建设居民自治体系。比照社区居委会中社会福利、民情民意、公共环境、共建协调、安全民调与公共事业发展等六大委员会建立制度架构。除社区设立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议之外,成立了以每一楼门为单位的居民自治小组,在其中为社区内原有积极分子设置岗位,并与社区居委会的相关组织架构一一对应,设立组长、副组长、文化宣传委员、环境监督委员、安全民调委员以及综合事务委员职务,开展自我服务。为保证居民自治小组中的党的领导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在自治小组内还设立了党务小组,组织、发动本小组内的党员同志协助、配合自治小组的各项活动,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社区共设有13个居民自治小组,91名居民代表,108名社区和谐促进员,社区协会组织10个,志愿者486人。
    在制度建设中,社区居委会制定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常务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自治小组工作制度、社区居民自治小组成员职责条例等各项制度,结合社区自治事务听证会制度以及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共同保证了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几易其稿,制定出《吉祥里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发放到社区每一家庭,让人人参与真正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与体系建设双管齐下,保证了居民自治小组切实协助居委会开展了自治工作,责任分工、权责明确,为使自治小组更好的为居民自身服务,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步走:群众自管
    涉及社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矛盾时,自治小组积极介入,争取在问题未发生之时做预防,发生之初做调解,争端激烈之时做终止,问题发生之后做反思的工作方法。涉及社区有第三方事务时,涉及社区内业主与物业公司、底商、社团等相关社会组织间出现分歧时,由居委会出面联系各方面坐到一张桌上进行协商,三方出面,共商对策。将旧有的“有事找居委,居委再转述”的问题解决模式,转变为新型的“居委搭平台,自治小组与第三方坐下谈”的问题解决模式,将商户的问题与居民的需求、意见都摆在桌面上,开诚布公的协商解决之策,当场把问题处理完、处理好。原本,社区302居民楼下底商,因为经营噪音,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双方矛盾很大,自治小组成立后,将底商代表纳为小组成员,把居民自治与“六小门店”互助协作组的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协调会,使居民与底商之间就开放时间、路面环境维护等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化解了居民和底商的矛盾,居民获得了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社区和谐氛围进一步浓厚。
    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李锁群感慨道,在旧有的解决模式下,有些问题虽在居委会介入下得到了治理与解决,但居委会撤出之后,问题又会卷土重来,让社区居民不胜其扰,新的解决模式应用以后,居民的问题由居民自己协商解决,之后再有出问题的迹象之时,居民就会自发的组织起来,制止问题的发生或激化,形成了居民自我监督之风,维护了社区的生活环境与居住条件。(郑紫薇)

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