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社区工作网 > 网站公告
参加全国社区睦邻文化文艺汇演节目和相关征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委员城区、委员街道、委员社区和单位:

    根据中国社工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睦邻文化建设推进年暨创建全国社区睦邻文化建设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中社协社字〔2012〕02号)的要求,全国社区睦邻文化文艺汇演组委会决定,请各地积极组织报送参加全国社区睦邻文化文艺汇演节目和“社区之歌”、“社区睦邻精神”、“社区睦邻之徽”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指导,通过弘扬睦邻文化、倡导社区睦邻新风,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社区睦邻文化文艺汇演节目征集
    (一)汇演名称
    全国社区睦邻文化文艺汇演
    (二)汇演主题
    高举睦邻文化旗帜,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三)汇演活动组织
    1.活动总的要求:以弘扬睦邻文化、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实际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节目创作,要突出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时代性,高标准严要求,文艺演出要高水准,充分体现城市基层睦邻文化建设和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创作和演出。
    2.节目组织
    (1)节目构成:演出节目由各地城区、街道选送的自编自演节目和专业文艺创作节目两部分组成。
    (2)节目形式:包括情景剧、歌舞、小品、歌曲、相声、舞蹈、快板、时装表演、乐器演奏、诗朗诵、合唱等多种形式;节目要求短小精悍、亲民、生活气息浓,要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易于传播。
    (3)节目内容:主要围绕社区睦邻文化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为主题的节目。
    (4)节目选定及报送时间:区街选送的节目,以录制光盘形式于9月20日报送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小品、相声、快板、诗朗诵等语言类节目,须提交节目文本,歌曲须提交曲谱,交由演出组委会专家组评审筛选。通过初选者,由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返回选送单位加工修改。节目修改后,仍以光盘形式报送社区工作委员会复审。复审结束后将与央视或地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合汇演,演出前两天集中彩排、演出(具体演出地点和时间待定),汇演还将设相关奖项。

    三、征集“社区睦邻之歌”、“社区睦邻精神”和“社区睦邻之徽”
    (一)作品要紧紧围绕睦邻文化和和谐社区建设的主题,紧贴街道社区工作实况和街道社区干部群众的生活实际,充分体现社区特色、时代精神。“社区睦邻之歌”要韵律优美、言简意赅、积极亢奋、便于传唱。“社区睦邻精神”和“社区睦邻之徽”力求主题鲜明、立意深远、风格朴实、特色突出。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
    (二)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的截稿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以当地收件邮戳为准),投稿时请将应征作品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312,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zhongguoshequ@vip.163.com
    请投稿者另附单页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同时在信封上标明“社区之歌征集”、“社区精神征集”、“社区睦邻之徽征集”字样。
    (三)评审安排
    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通过中国社会工作网站和社区工作网、中国社会报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征集活动结束后,拟在重点合作媒体上登载。
    (四)法律责任
    所有应征作品涉及的著作权、名誉权等纠纷均由投稿者自行处理,因投稿(获奖)产生的应征费用和收入所得税均由投稿者自行支付,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前,应征作品不得在书籍、报刊杂志或网络媒体上以任何形式发表,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

    四、联系人及电话:
    张永英:65953391/13681265658
    王凤茹:65953391/13681260509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

点击此处下载 中社协社字〔2012〕09号 电子版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