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社会组织的民主建设纳入基层民主范围,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并明确要求“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近年来,潍坊街道按照这一指示精神,致力于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进行政社合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强化社会组织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承担社会建设功能,是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1、社会组织是政府瘦身的“减肥剂”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的助手,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起不了的作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权于社会,建立服务型政府,政府就应该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管理目标模式,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归还、转移或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十年前,我们潍坊街道就是根据当时上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先行先试的要求,在街道层面建立了九大事务所,承担了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组织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确实成了政府瘦身的“减肥剂”。 2、社会组织是和谐社会的“粘合剂” 社会组织是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力量和社会中介,也是一种能够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如四年前成立的周亚英工作室,他们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化解了社区中一个又一个难题,调解了一起又一起矛盾,起到了“老娘舅”和“老舅妈”的作用。总之,社会组织可以整合公众的利益,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表达方式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推动社会行为的规范化、有序化,成为化解矛盾缓和冲突的润滑剂、稀释剂,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促进社区和谐的“粘合剂”。 3、社会组织是服务创新的“催化剂” 目前,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力量。要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政府就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途径来实现。社会组织具有专业多元化、规模多样化的特点,正是社会组织的“草根性”,可以创新服务机制、形式、内容,让政府为群众提供的服务由粗犷型走向精细化,由非专业走向专业化。 二、提升政社合作能力是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面对社会利益多元格局逐步凸显、公民需求日益分化的新形势,社会组织应与政府在法治的框架下建立稳定的政治互信和良性合作关系,提升政社合作能力,提高社会整合水平,不断满足公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在合作中提升能力是基础 社会组织要迅速发展,成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就必须在不断承担政府剥离的职能中进行政社合作,在合作中提升能力,促进自身的发展。如潍坊街道老年协会在2004年成立时力量相当薄弱,经过街道民政部门的指导,采用“费随事转”的项目制形式,每年承办潍坊街道“金婚老人集体庆祝活动”、“康乐年华”老年风采展示敬老日主题活动、潍坊参加浦东新区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项目及浦东新区元宵节活动和老年教育成果展等项目。就在不断的政社合作中,老年协会自身也不断发展,成为浦东新区颇有影响的老年社团。 2、在提升中更好合作是关键 当前政社合作正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和社会组织功能定位调整,社会组织的新作用日益凸显,大力推进政府社会组织合作互动进程,对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潍坊社区的东方青年社是一个面向楼宇白领的青年社团,自成立之初就以九六广场党总支为依托,以“东青杯”楼宇欢乐体育节为载体,倡导“每天运动一小时”的理念,承接开展楼宇青年喜闻乐见的公益活动,吸引了很多的青年白领融入社区。 3、在互动中讲究诚信是保证 全面推进政社合作互动,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社合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进行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诚信自律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采取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社会组织应在承接政府职能、项目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度。 三、社会组织建设与政社合作是提高党的领导社会化的迫切要求 强化、弱化、转化政府职能,剥离政府非核心部分职能,积极引进、培育社会组织,延伸政府手臂,强化管理效能,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进行社会组织建设与政社合作,把握社会组织发展与规范的正确方向,将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可靠力量,是提高党的领导社会化的迫切要求。 1、党政领导是否重视看财力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比较少,社会组织的能力也比较薄弱。要真正培育和引导民间组织的良性发展,党政领导就要予以高度重视,就需要像孵化企业一样,为社会组织提供财政、咨询、培训和其他政策支持,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引导他们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好社会工作,提供社会服务。潍坊街道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潍坊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和《潍坊社区群众团队备案制度》等制度,建立了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财力保障机制,每年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让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得到了实惠,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 2、社会组织是否充满活力看竞争评估机制 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时间很短,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要让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充满活力,就必须建立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在政社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在合作过程中有跟踪检查,在合作完成后有社会调查绩效评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胜劣汰竞争激励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如我们潍坊街道联系了一家专业、权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分别由个人、社团、民非等承办的5家老年日托中心等“政社、社社”合作项目进行评估,起到了良好效果。 3、社会人才是否引得进留得住看薪酬激励机制 社会组织重要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优秀的社会人才,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活力、懂业务的人才队伍是实现社会组织使命和宗旨,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如我们潍坊社区敬老院在委托社会化管理模式探索中有过经验教训,为此,我们变委托管理制为选聘院长年薪制,较好地解决了委托管理模式的弊端。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让社会组织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就必须广开举贤荐能之路,优化社会组织人才的成长环境,建立健全一套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促使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