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联系我们  |   申请加入  |  商务合作  |  会员互助  |  专家视角  |  精彩回放  |  会员分布  |  交流论坛
当前位置: 中国社区工作网 > 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推进会暨2011年社区工作委员会年会
创新机制 转变理念 “大调解”为基层社会工作增添新内涵
来源: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    2011-12-2

    宜城街道是宜兴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30个社区、4个行政村,面积40余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万余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征地拆迁、土地利益分配、劳资和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个别历史性遗留疑难纠纷尚未得到有效化解,作为座城的宜城街道面临的维稳压力仍然很大。为此,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抓规范,促稳定,求成效”为工作思路,以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模式,转变调解工作理念,全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有效促进全街道的和谐稳定。我们抓住机遇,捷足先登,在推进城区社会工作、街道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方面大胆进行实践和探索。

一、在规范上求突破,促进“大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我街道按照上级有关规范调处中心建设要求,着力从加强镇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入手,促进街道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1、规范街道调处中心建设。自2004年建立全市首家镇(后改为街道)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来,先后投入资金50万元,完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硬件、软件设施,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信访接待窗口,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党政领导信访接待、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会办、信访听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等工作机制;规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交办督办和处置程序,真正将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成为多功能的来信来访接待受理中心和各种复杂疑难纠纷的化解中心。
    2、规范“大调解”的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形成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协作机制,实行领导包案、分片负责制度,包调包处、各司其职,提高调解成功率。目前,我们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专职调解员8人,兼职调解员9人,街道、居(村)二级调委会35个,调解小组1025个,基层兼职调解员102人,调解信息员3075人,同时为强化司法所行政人员内部分工和调处责任,以街道四个派出所管辖范围划分片区,指定专人包干负责,具体指导居(村)、企业单位等基层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规范“三大调解”的对接机制。我们围绕“五个一”的要求狠抓了具体工作的落实,一是在四个派出所设立了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调解室;二是每个派出所选派一名50岁以上现职或退休民警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三是街道司法所下派一名专职调解员到在城各派出所调解工作站驻站参与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四是各派出所为专职调解员提供一间办公室;五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调对接制度、台账、工作程序。公调无缝对接后,为及时、快速、有效化解各类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规范“大调解”保障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投入,保障“大调解”工作的正常运作。一是提供财力人力保障。每年街道财政划拨5万元作为“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名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提供良好的办公设施保障。我们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调解室、谈心室、以及集信访、社会矛盾接待受理、法律咨询援助于一体的接待服务大厅等,内部装备也按照司法部的标准予以配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建造一流的镇级调处中心;三是提供奖补保障。街道、居(村)二级调解员除可以享受特岗津贴和市纠纷卷宗奖励外,街道实行每件卷宗奖励50元,以奖代补,提高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在调处效果上求突破,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影响力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承担着大量的矛盾调处任务,陈旧的纠纷调处模式已经适应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注重在调处实效上求突破,较好地赢得了社会的赞誉。
    1、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后,改变过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调解模式,在畅通信息渠道的基础上,结合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在控制事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确保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日益尖锐复杂,纠纷性质、主体、类型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仅仅依靠单一的司法行政调解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最近三年,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在城4个派出所等部门成功对接调解案件270起。
    3、变感性调解为理性调解。所谓感性调解就是靠情和理来说服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模式,理性调解则是法、理、情相结合“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过去的感性调解有饽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则。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把理性调解作为调处纠纷的核心原则,从受理登记到调查取证,再到展开调解,协议的起草和履行,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调解工作规程,坚决做到依法、合情、合理,杜绝死搬硬套法条,切实为调解正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受到当事人投诉的事件。
    4、变传统调解为庭式调解。过去的矛盾纠纷一般以家庭、邻里纠纷居多,性质、主体、类型比较简单,调解模式比较传统,大都以现场口头调解为主,对调解形式等没有具体要求,缺乏调解的严肃性。现在的矛盾纠纷性质、主体、类型日趋复杂,对此,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引入法院的“庭式”调解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传统调解模式的随意性,使调解从形式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矛盾调解的严肃性。同时,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成化解纠纷的基地、观摩学习的舞台、群众学法的阵地、法制宣传的媒介。

三、在防范上求突破,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任何矛盾纠纷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只有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才能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6年来,我街道努力在健全调解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纠纷排查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1、加强网络建设,畅通信息渠道。为充分发挥“大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们及时建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居委(村)、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楼道调解小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掌控信息的及时性。利用街道网络建立信息周报制度,要求基层调解组织每周按时汇报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调解信息员业务培训,增强他们捕捉信息的能力,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情报,以便于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2、建立经常性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机制。为充分发挥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结合综治、信访工作,街道每半月定期开展民间纠纷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分析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特点,为街道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还在元旦、春节、国庆节、重大活动前夕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

    宜城街道自转型发展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52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为96%,其中避免“民转刑”、“民转非”案件128起,防止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事件78起,没有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正确导致自杀、凶杀或重伤害等重大案件,呈现出重大矛盾纠纷少、越级上访少、无理缠访少的良好局面,为城区的和谐、街道的和谐特别是社区的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内部参考文稿
最具影响力社区工作书目
最具特色社区工作品牌活动
最具影响力专业社区社工案例
最具影响力社工事务所
最具影响力社区社会组织
五星级会员争创行动
低碳社区在行动
优秀社区风采图片库
专家、学者谈社区工作
爱心提示天地
更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主管: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主办: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原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园区 电话:010-65953391 传真:010-65081896
E-mail:zhongguoshequ@vip.163.com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018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