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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国社区工作网 > 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推进会暨2011年社区工作委员会年会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启示
来源:中国社区工作网    2011-10-14

吴 铎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目的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建设,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理念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增强社会管理重心在基层的理念。城乡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实践说明,社会管理和服务重心在城乡社区,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城乡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城乡社区自治能力,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科学有效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这就要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培育城乡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推进“管理”向“管理和服务”转变。在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与服务两者是割裂的。这是因为传统管理模式过分强调行政机关的强制性与权力性,忽略了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服务关系。我们的行政管理,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必须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行政管理中应当更加增强服务的理念,变“政府单一管理”为“社会协同管理”,变“单纯行政管理”为“多元综合服务”,体现“管理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多方面需要,给社区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过程中,普遍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创新服务为重点,努力做好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强化服务工作,完善服务体制和机制,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不断满足居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推进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促进社区工作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制度性管理向机制性管理转变,由注重对社区整体考核向社工个体责任考核转变,使街道的整体工作目标切实转化为科学的精细化具体目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的街道和社区创新制作、运行“一口式社区事务受理软件系统”,提升社区服务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服务受理项目包含劳动、民政、医保、计生、党建等多部门事务。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专门配备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电子显示屏、窗口评分器等标准化设备。在管理方面,实施统一服装、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标准化内部管理机制,实现前台受理、后台流转,步骤统一、过程规范的标准化操作流程。此外还专门设计矮柜台、宽台面、舒适的长排等候椅等,打造人性化办事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服务“多、快、好、省”的特点,让居民省时省心。

启示二:推进社区工作升级转型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有力推进传统社区工作向现代社区工作转型,提升社区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我国具有传统社区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推进村民、居民自治,为村民、居民服务,协调基层社会关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开展基层社会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是实践中的社区工作。但是,传统的社区工作是一种非职业、非专业的工作,具有行政型、经验型的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传统的社区工作日益难于适应客观的需要。
    现代社区工作既是一项职业,也是一个专业、一门艺术。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整个社区的居民,要求通过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对社区事务和人际关系进行有效有序的协调,使社区保持和谐和良性发展。社区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荣誉感,具有务实求真的态度,并有扎实的社工、心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基础和进行组织沟通的技巧。作为社会工作者一部分的社区工作者,应遵循社会工作者的普遍价值和专业伦理守则。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有力推进传统社区工作向现代社区工作转型,提升社区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这种升级转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论证,设置社区工作职业岗位。在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中,许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设置劳动保障、帮扶救助、安全服务、环境卫生、计生服务、健康服务、文教服务等职业岗位;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设立民政福利、困难救助、残障康复、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职业岗位,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创造条件。
    二是根据需要,推动传统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实施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鼓励街道办事处职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参与考试的人员参加统一培训,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能力,推广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按照社会工作专业水平要求,实施统一准入、动态管理、绩效考评、梯次退出等制度,使传统社区工作者获得职业化专业化社工的资质,以提升社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从实际出发,推动部门工作者向社会工作者转型。民政、司法、公安、工会、妇女、共青团、老龄、残联等部门,在街道层面均设有相关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也有相关的职能科室。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这些机构和科室主动设立一定数量的社工职业岗位,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使他们达到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水平,执政上岗,加强社区社会工作。

启示三: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协调社会关系,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十分深远。总的来讲,我国目前在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方面起步不久。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能力素质,与现实需要都存在很大差距。这就迫切要求大力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把他们集聚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聚集到社区建设中来。
    在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中,许多街道始终将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有的区和街道制定了《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意见》、《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工作方案》,建立社工人才培养工作指导机制,完善社工人才管理运作;建立竞聘选拔机制,优化社工队伍结构;建立教育培养机制,提高社工整体素质;建立结对帮带机制,促进社工自我成长;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造就社工优秀人才;建立统一服务操作机制,提高居民满意度。重点培养一支懂管理、业务精,专业强,素质高,服务好的新时期社会工作这队伍。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有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的管理,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范畴,在区、街道落实专人负责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有的街道实施社会工作人才招聘加分政策,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绩效考核系统为载体,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全面评价,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激励与约束相联的综合性考评体系,着重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工作需求的新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有的街道通过建立健全社工培训、考评、任用和激励等机制,着力提升社工的责任感、成就感、自豪感和团队归属感;通过举办社工节,开办社工技能培训和名师讲堂,邀请名校教授和专业人员授课,提高社工的专业水平;通过开展“师徒结对”、社工岗位技能大比武、知识竞赛、“社工风采”才艺展示等多项活动,提高社工的技能;通过评选表彰年度“十佳社工”、“岗位标兵”和“最有影响社工”等活动,倡导优良的工作作风,激励社工的工作热情。
    社区通过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从事基层党建、文体宣传、就业援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充分体现近距离接触群众、第一时间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直接作用,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进一步体现社会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提高社区服务的整体质量,彰显社会工作师的素质和风采。
    许多街道办事处制定了社会工作者保障制度,规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职业道德规范和权利义务,为社会工作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对已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原有工资水平上适当提高,切实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启示四:构筑社会组织发展平台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起了有力的推进作用。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主体是多元的,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同时,还需要社会组织发挥重要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力量与重要依托。健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社会协同”,就是要协同社会组织,凝聚各方力量管理社会事务,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有序运行。
    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这两个条例登记的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法人,合法享有民间社会组织的各项权利,履行民间社会组织所应尽的各项义务。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是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居民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区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接受政府机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政府机关开展工作。城乡自治组织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职责,不属于依法登记的范围,与必须依法登记而成为独立法人的民间社会组织有重要区别。
    社区群众性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类组织又被称为“群众团队”,一般以关注社区需求和社区问题解决、满足社区成员需求、实现社区公共目标而开展活动,具有公益和非营利性质,只需取得所属社区主管部门认可、备案,无需依法登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社区群众的各种文化娱乐组织、体育健身组织、兴趣爱好组织、专业学习组织、老年协会组织,等等。
    在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中,普遍重视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各类社会组织分别加强引导和管理。有的城区和街道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和“社区群众团队备案制度”等制度,对不同特点的社会组织,分别进行制度化管理,以充分发挥不同特点社会组织的作用。许多街道建立了对民间社会组织的财力保障机制,每年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向民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扶持民间社会组织发展。
    为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一些街道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增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水平。一些街道建立了社会组织的评估认证机制,引进专业、权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绩效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制订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指导社会组织开展自律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行业规范、同业评估、诚信建设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收到到良好效果。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服务,都离不开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中,城区、街道和社区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加强城乡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植根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实现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的目标。

启示五:整合社工专业与志愿服务
    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也是整合社工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过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都是社会组织或者社区服务中不可缺乏的部分,不应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完全割裂开来,而应突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局限,整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关系,也就是整合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关系,在培养、扩大社工专业人才的同时,建立社工与志愿者的密切合作与指导、互动关系;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规范志愿者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都崇尚奉献精神,具有相通性。但社会工作者从事的是一种职业和专业,与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又是有区别的。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人,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提供的服务。志愿者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他们在一定的组织中登记、接受培训并接受考核和监督。志愿服务的普及和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创建社会工作示范社区的过程中,有的市、区、街道办制定“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意见”、“街道社区志愿者守则”、“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明确志愿者职责任务,统一注册登记,有序组织管理,实现志愿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整合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统 一化;开通志愿者信息网站,实现志愿互助服务的信息化;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的体制,健全志愿服务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质量,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有的社区以开展志愿者活动为主,打造“志愿服务型社区”,吸引更多的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形成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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