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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社区工作网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突出街道在社会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权责统一、分工合理、服务高效、执行有力的组织架构和综合服务管理体制。突出社区自治功能建设,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方向,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与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及社工队伍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1.转变街道职能。制定《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清单》,明确街道在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责。 
  推进街道经济职能转变。各区要根据区情、街情确定街道经济工作职能,逐步淡化街道的经济发展主体责任。城区街道由直接承担招商引资、财税增长等经济发展任务,转向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营造环境,经济服务职能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领域集中。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四城区各街道和其他区建成区所在街道相关经济指标考核,将剥离的经济工作职能转移到区级经济发展职能部门和产业功能板块,构建以功能园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发展模式。 
  确立街道在属地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统筹职能和保障作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将执法权限、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强化街道组织协调综合执法的职能。赋予街道组织动员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职责,建立街道与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委社建工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3月) 
  2.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整合优化街道内设机构,归并相近职能,综合设置党群工作、经济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政法综治)等服务管理机构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扁平化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为居民和驻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清理并大幅压缩在街道设立的各类非正式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街道设立的其他组织、专项工作机构统一纳入服务管理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运行。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3月) 
  3.明晰权责关系。强化街道综合协调职能,职能部门下沉到街道的行政职能以及人员,由街道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涉及地区性、综合性工作需要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确属街道层面难以处理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建立协调会办的机制保障落实。涉及专业服务管理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依法行政,承担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民政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3月) 
  4.完善保障机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属于部门职责下放到街道办理的服务事项,须将权限、经费等一并下放到街道。将现行由区财政承担的各条线部门分别列支的公共服务专项经费,通过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逐步过渡为由区财政根据各条线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核拨给街道,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的统筹能力。 
  (责任单位: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5.明确社区职责。依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范围。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确需社区居委会承办的工作事项,由市、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扎口管理,实行费随事转、契约化管理,不设相应机构、不挂专门牌子。探索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服务外包,2014年在一个行政区各街道选择1——2个社区试行,在其他行政区部分街道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工委、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6月) 
  6.完善自治机制。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整合工作资源与自治资源,优化社区服务管理架构,发挥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保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协商平台和议事制度,调动、整合辖区资源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责任,协商处理社区管理、矛盾调处和公益服务等社区公共事务。推行市级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健全基层物业管理工作队伍,完善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小区、院落自管试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6月) 
  7.强化社区动员。以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区群众,建立服务记录、沟通反馈、考核激励等制度,实行双向管理,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服务的长效机制。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动员组织基层工、青、妇等组织承接、运作社区服务管理项目。以党员、楼幢长等为骨干,培育社区群众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社建工委、市民政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6月) 
  8.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明确社区党组织动员组织志愿服务的职责,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保证。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注册登记率不低于10%。搭建志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卫生督导、全民健身、心理疏导、治安巡逻、法律援助、社区帮教、文化科普等服务。完善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6月) 
  9.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在街道建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引进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拓展社区社会化服务。调整优化社区公共场地配置,社区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不超过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总面积的20%,腾出的空间用于为民服务和居民活动。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登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的专项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为老、为小和调解类社会组织,全市新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不少于20家。 
  (牵头单位:、市委社建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6月) 
  10.加大社区服务投入。按照每个社区20万元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比,建立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益服务,解决群众身边的难事、急事。建立完善区级公益创投制度,逐年提高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化服务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协同社区开展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3月) 
  11.减轻社区负担。建立健全检查督查制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社区减负七项规定”,清理规范对社区的考核、创建、评比项目。取消分解到城市社区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取消社区职责范围之外、没有法律依据、社区无法核实的开具证明事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人社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3月) 
  12.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根据城乡实际,以功能区块、居民分布等为依据,以推动小区、院落、网格自我管理为方向,建立全覆盖的网格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网格服务管理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考评问责制,推动街道、社区工作力量下沉到一线。建立有驻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的网格工作格局,组织各类主体参与网格服务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2015年在全市推广。 
  (牵头单位:市委社建工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3月) 
  13.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将涉及企业单位的服务管理事项和权限收归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将人社、民政、计生、司法等涉及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管理事项和权限下放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通用目录,研发综合管理系统,做到服务事项进驻到位、工作力量集中到位、审批(核准)授权到位、信息资源整合到位,规范统一全市区域内便民服务事项。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探索街道和社区服务平台设置方式,辖区面积较大的街道可采取建立分中心等方式,满足辖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梳理收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内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社区服务站工作转向政策咨询、服务向导、了解民情、反映诉求和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居民自我服务,面向特殊人群开展上门和代办服务。2014年底前完成一个行政区试点,2015年在全市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残联、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9月) 
14.再造基层服务流程。由各区本着上下衔接、统一规范、办理顺畅的原则,根据公共服务供给实际,细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清单,明晰各类服务的办理条件、工作程序、办结时限和服务责任。凡政策规定明确的服务管理事项,一律实行“一门办理、一口受理、一站办结”。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建立“全科社工”队伍,推行“全科政务服务”制,努力实现“一窗多能、全科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残联、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9月) 
  15.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市、区、街道信息化平台和网络,建立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相配套的综合式、集成式、共享式的服务管理数据功能模块。有关部门延伸到社区的政务服务网络应统一纳入“智慧社区”平台,建立联动的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和服务应用系统,规范社区电子台帐设置。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区域政务、便民服务“联接联办”,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农工委、市综治办、市委社建工委、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市残联、市信息中心、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16.统一社区工作者管理。整合下沉到社区的各种力量,配置到社区的专职社工实行“五统一”:统一由各区招录调配、统一网格服务管理职责、统一日常管理制度、统一工资标准、统一由街道负责评价考核。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率,推进社区工作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5年6月) 
  17.改进街道工作目标考评。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完善幸福都市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宁委发〔2014〕11号),紧密结合街道职能转变方向,改革优化街道工作考核机制,由各区制定完善街道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取消GDP考核,提高社会建设相关指标权重。玄武、秦淮、建邺、鼓楼四城区各街道和其他区建成区所在街道2015年起取消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税等经济指标的考核,对市域范围其他街道也要逐步弱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考评权重。清理精简职能部门对街道和社区的单项考核,推行绩效综合考评,切实改变对街道和社区各类考核过多的问题。提高改善民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工作考评权重,强化群众满意度评价,街道、社区考评中群众主观评价权重分别不低于50%、70%。 
  (牵头单位:市委社建工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18.建立双向考评制度。完善对区职能部门的绩效考评办法,由街道组织居民代表、社区单位等,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提高群众满意度在部门考核中的权重。 
  (责任单位:各行政区;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社建工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围绕转变街道职能、强化社区自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科学化考核为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相关任务落实。建立督查制度,采取定期通报情况、召开推进会等方式,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 
  (三)营造改革氛围。各责任单位加强对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鼓励支持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