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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以点带面 镇海区全面构筑法治社区建设体系
来源:中国社区工作网
 
  宁波市镇海区濒临东海,是宁波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浙东门户、海天雄镇、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称,全区面积246平方公里,辖两镇五街道,有34个城市社区、60个行政村,户籍人口23.2万人。
  自1999年起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来,镇海区始终坚持法治为民,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至今,已有1个村(社区)创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村(社区)创建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6个村(社区)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仅超额完成省、市提出的创建目标任务,而且扎实推进了全区法治化进程,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镇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社区工作实施。
  法治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把法治社区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全面指导全区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验收。每年由区普法办组织牵头,区人大、政协领导带队考核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各镇(街道)相应制定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组织实施。各城乡社区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工作小组,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措施有专人落实、各种问题有专人解决,为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经过多年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区已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司法民政指导、相关部门支持、社区组织牵头、群众广泛参与的网络化、联动化法治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全面促进法治社区和谐稳定。
  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推广制定文明公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社区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决策议事协商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交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民主协商会等各类会议审议通过,使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符合法定程序。如招宝山街道各社区建立的“八大制度”和“六大员队伍”,保证居务“四民主、三公开”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底线规则”,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通过划清权力“底线”、明确服务清单、完善管人机制、创新执行载体等措施,规范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同时,按照“群众说事听民声、分类理事贴民情、民主议事聚民智、高效办事解民难、定期评事集民意、公开告事赢民心”的原则,在社区中推行以“群众说事、民主议事、分类理事、高效办事、定期评事、公开告事”为主要内容的“六事工作法”,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并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肯定。
  三、树立示范典型,带动提升法治社区建设水平。
  我区经过多年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法治社区建设工作质量不断增强,各镇(街道)的学法治、创示范、当典型的氛围浓厚。庄市街道全面推广市级示范村创建,澥浦镇召集重点村在市级示范村召开现场会,蛟川街道、骆驼街道组织社区工作者到国家级示范村中官路村参观取经。同时,我区注重积极挖掘在法治社区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在蛟川街道设立了“谭进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户”,利用外来务工人员到谭进家串门多的特点,在其家开辟了“礼仪道德墙”、“法制宣传墙”、“志愿者精神墙”和“法律标语墙”,还利用电视播放法制宣传教育片,供外来务工人员观看。目前,其家不仅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场所,还是该村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小组的办公地。
  四、助推民主自治,强化提高法治社区依法行事。
  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居民为主体,居务监督委员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健全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制度,严格按照《选举法》和选举规程在社区中实行“直选”,编制突发事件处置、纪律信访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保证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为法治社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微民生大服务”工作体系,建立社区、小区、楼道三级居民自治组织,深化网格化管理、连心解忧等工作载体,有效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并通过规范微心愿发布认领、微事务办理反馈、微项目实施运行的方式,分类处理、解决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未覆盖的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的群众需求。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建立能人工作室,依托公益创投等机制引导其广泛有效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五、深化监督管理,规范保障法治社区公开阳光。
  建立健全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社区开展实施的重大工作与服务事项进行监督,采取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年工作定期公开、季度工作及时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的“四公开监督模式”。包括上墙公开社区党务、村务、财务情况,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场所,促使社区居民监督迈向规范化。实施“阳光居(村)务”工程,实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规范程序决策实施,使民主监督贯穿于居(村)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如在民主监督委员会下设廉政信息监督岗、创业承诺监督岗、公共项目监督岗、民情信息监督岗、便民服务监督岗、阳光决策监督岗、居民财务监督岗等“七大民主监督岗”,确保居务、财务工作做到全面监督。此外,社区每年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社区工作者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党员等社区骨干居民述职,接受监督评议。普遍实行群众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社区工作者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使居务活动始终处于群众监督之中。
  六、夯实学习氛围,不断扩大法治社区知识普及。
  我区通过多年的民主法治的创建,各社区基本都建立了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利用法制学校建立集中学习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学法活动,有条件的社区还运用远程教育网开展法律学习,组织社区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收看远程教育课件。同时针对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每年集中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鼓励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禁毒知识讲座”、“防火安全讲座”、“青少年普法知识讲座”等专业知识培训,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使社区法治化观念真正深入人心。部分社区还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大力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中官路村利用“法制学校”和“青青路暂住房活动室”定期开展学法活动,建立了“中官路村法治文化广场”,定期演出法制节目和放映法制电影,培养了一大批“法律明白人”,获得了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称号。